從社群需要看歷史建築的角色與轉型
文:鄭敏華
(文章刊於《文化現場》月刊 013 期)
兩年多前電視直播政府催令機械吊臂從速清拆第三代天星碼頭而引發社會大眾集體的心靈震撼(甚至是創傷)開始,這至今還未褪色的影像回憶似乎仍不時如刺痛的提醒我們,香港真是要好好面對需藉以療傷的「文物保育」課題。
社會或經濟要發展,在上世紀本來理直氣壯;香港近年卻又如鐘擺兩端的從以往一味發展擺到千禧年過後民間忙不迭要懷舊與「留得就留」的另一端。早前行將清拆的牛頭角下邨引來大批懷舊訪客視人如物的瘋狂拍攝,令房屋署罕有地呼籲不要騷擾居民正常生活,這就更見狀態失控和落差。不少參與群眾該不是無禮之徒;相反,他們明顯比「純粹懷舊」與「潮流興」心態有更大的心靈需要,我懷疑部分人更可能是集體對「消失一些東西」顯得手足無措,因而忙亂找點事做來留著一刻也有寥勝於無的安慰,又可能是他們對未來或多或少感無望(或不敢奢望)的反映。
如今五、六十歲或以上一輩,自是經歷過香港戰後全速發展時代大伙兒從無到有的好;我這卅字頭輩,起步點稍好,但都記得三幾歲兒時,從土瓜灣接近密閉板間房搬進葵涌新發展區公共屋邨做開荒牛,打開當時認為堅固安全又新穎的鐡閘和木門後,可從寬廣鐵枝大窗柵照進半空室內的燦爛陽光與對流送爽的涼風中感受到今後生活的和煦美好,年幼的我在有山有樹天空更闊學校設施更完備的陌生新世界,反而感到因對未來的期盼就得著勇敢,可盡情在屋邨公園餘下建材改裝的混凝土管狀「大山窿」上下攀爬跨越,穿過山窿就穿過時光隧道,我們欣然走過七十年代前港督麥理浩爵士的十年建屋計劃,然後居者有其屋,家中更由沒有電視到黑白電視到彩色電視可看到遙不可及的遠方的繽紛,萬家燈火,夜夜歡樂今宵。
建築空間構成生活所需恰到好處的簡約的美,其實很接近「純粹主義」(Purism)。價廉的建設反而著眼於生活本質,空間容讓或就造了個人成長、家庭單位、社區鄰里互動又能支援的生活根本,身心靈都健康就富足,是夫復何求的單純感動。建設理應為民生、為人文需要這社會功能服務,不假外求。
反過來說,就是無敵豪宅豪門皇者氣派雲石水晶意大利山旮旯設計風格其實跟我們生活需要無大關係,表面浮華,更怕本質空虛。
事實上,社會近年浪接浪的或談或罵文物保育相關政策與措施,先後出現的喜帖街、太源街與嘉咸街露天市集、灣仔包浩斯風格街市、荷李活道警察宿舍、中環街市等事例,甚至凸破了群眾情緒臨界點的天星碼頭、皇后碼頭、大會堂與其共同構築的愛丁堡廣場公共空間,它們都是很平實很純粹為明確社會功能服務的公共建築或有其公共性的環境。它們面臨清拆之令大眾動容動氣,或者不完全準確但都算是比較接近的說法,就是它們作為文物建築或文化景觀所蘊藏的文化價值之中的社會層面價值很高。當然,可以更不具體的說,就是寄託了連政府都套用的「集體回憶」概念。
如果,X=「人們對以上舊建設或其代表東西認同卻未能精確說明的價值」,我們社會要花更大力氣去尋找這個X,可能比政府如今出錢出力盡快弄個可利用的所謂活化古蹟成功案例更重要。這個「價值」之稱為X,乃有感於「社會層面的文化價值」,或「集體回憶」這常用概念或藉以衡量或由此延伸闡釋的尺度,其實都不足以幫助我們為文物的未來,或是社會民生的未來找到出路,要是指向出錯或不準確,便發空拳,打空氣。
這落差尢其顯見是當某舊建築落入政府古物諮詢委員會所謂官方評級計算時,將文物的「社會價值」與近似工藝欣賞的「建築價值」兩環分列再又加起來混合計個平均分來定高下等級,然後卻又單單視保留建築外觀或實體,就以為等同保留社會價值甚至歷史價值時,問題就出現。
就以發展局推出第一批「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當中位於深水埗的「前荔枝角醫院」為例,政府現時評之為三級歷史建築,政府就活化計劃發表的保育指引稱:「相信醫院建於1921至1924年間」,全文件158頁中有關歷史背景佔320字,其餘則是所謂什麼「拆得唔拆得」的規定及現行法例與結構安全等。
首先,翻查政府檔案及各方資料推論,該建築可能早於1904年出現,乃英國公司The Chamber of Mines Labour Importation Agency持 有,用作販賣華工到南非開礦前暫居的屯舍(即賣豬仔業務的中轉站),後來轉手到政府,改建為疫症隔離所,後又用以應付滿清政府被推翻後內地湧入難民的駐軍軍營、繼域多利監獄後的九龍區監獄、傳染病醫院、市區痳瘋病護理院及精神病護理院等,共七代用途,建築間格結構因不同時代需要而不斷改動。(詳情將出版於 思網絡進行中一項研究)
這個案除可見政府進行所謂保育(或只著眼建築盡快再利用)時,連最基本的歷史 研究還未夠時間做好,便可以評級、可以決定作為文化價值詮釋的改動工程方向外;一幢舊建築涉及的「集體回憶」其實絕不等於「社會價值」,因為大部分市民都不認識這裡,但我們卻驚訝它曾存在於這隱閉山崗上默默成為一些曾面對生命重要關口的人的暫居之所,他們都曾是社會遺忘的一群。
政府的保育指引又提出:「門並無歷史價值」、「窗並非原有」、「鐡皮屋頂看來 沒有保存原貌,可換上瓦屋頂」等沒有歷史依據的硬性要求。當一幢建築經歷逾百年七代的不斷改動和加建,甚麼才是「原有」?甚麼才是它最大的「保存價值」?留了它的金字頂,日後加個不知可講什麼的展覽室,就算彰顯了它的社會和歷史價值?
近似工藝欣賞與保存的「建築價值」,和文物的「社會價值」,根本就是兩碼子的事。「文物保育」只是我們這刻尋求社會發展的其中一個切入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