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 and the City 公眾諮詢──是為了共識的起步 維港填海和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的爭拗,凸顯了市民近年對城市規劃及發展從未有過的關注。香港以往的發展項目鮮有公眾諮詢,更談不上公眾參與,如70年代的新市填發展,及80年代的玫瑰園計劃,似乎都是理所當然,市民甚少提出質疑。但隨著時代進步,社會公民意識日漸提高,我們開始懂得理性地思考及公開討論自己生活地方的未來發展路向,政府也不得不進行各類型的公眾諮詢。雖然香港在這方面經驗尚淺,但已反映了政府新思維,和管治模式的轉變;不過,公眾諮詢能否真正達到效果,仍然很視乎政府的態度和市民的水平。 遲來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公眾諮詢 相信不少到過展覽館的市民都會覺得這次諮詢活像一個選美會,哪個財團場刊印刷較精美、哪個模型燈光效果較出色,才是普遍話題,若想深入了解或比較不同方案設計的利與弊,便要懂得仔細閱讀場內有限的?剖面圖則,實在考起不少市民。這樣要求市民評估三個方案的設計、設施營運和管理模式,殊不容易,加上超高難度的問卷,及一大堆資料1,叫市民怎樣回應?問題是政府又會否認真地處理收集回來的問卷?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落得如此田地,很可能是政府的諮詢功夫從一開始便做得不夠穩扎,很多時已有既定立場,未能先取得公眾認同。回顧政府於1999年施政報告中指出,計劃在西九龍填海區2撥地建設一個大型演藝中心,當時沒有任何諮詢,便得出結論,市民至今對該文娛藝術區的發展經過,仍是印象模糊。政府接著在2001年就文娛藝術區的發展舉行了世界性概念規劃設計比賽,2003年便邀請財團提交發展建議書,政府為此更修訂該地皮的土地規劃,好配合未來有關發展 。綜觀現時社會的意見,公眾對於發展文娛藝術區的構思大多接納 ,但對規劃設計比賽中冠軍作品Norman Foster的天幕設計、地皮沒有設定地產物業最高可建樓面 等則存有保留,地產建設商會過去更公開反對項目單一招標(發展模式)的做法 。政府即使現時延長了入圍發展方案的公眾諮詢期,仍未有正面回應及處理核心問題,無助平息市民憂慮,而公眾對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至今意見仍相當分岐,不排除項目最終要重新進行規劃 。但我們不禁要問,政府目前態度開始軟化,是因為社會壓力,還是諮詢工作的成果? 一直以來,政府建議的大型發展項目,往往欠缺前期公眾諮詢,例子可說比比皆是,當中計有數碼港、大嶼山竹篙灣迪士尼樂園、喜靈洲超級監獄計劃(後因綠色團體極力反對而暫時擱置)、政府準備邀請財團遞交郵輪碼頭發展計劃、東南九龍計劃興建綜合體育場館 等都是。有關項目除非在其分區計劃大綱圖刊憲時遭公眾強烈反對,否則一般都可成事 。 諮詢公眾 尋求共識 有時,發展項目的目的改變了,諮詢工作可能便要從頭開始,最近的例子便是東南九龍發展計劃。政府於1991、92年便開始籌備啟德機場搬遷後附近一帶土地的發展,當時的大前提是要容納約30萬人口,解決市民住屋需求。政府於1998年公布有關計劃需填海299公頃,惹來公眾極大反對,政府遂於翌年展開有關計劃檢討,2001年政府公布的填海面積,便縮減至133公頃,容納人口的目標亦降至20多萬人,當時社會大致上已接納了有關發展方案,只是2004年1月終審法院對灣仔北填海計劃作出裁決,指海港填海計劃必須通過「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才得以推行。政府於是在去年7月再展開啟德規劃檢討,這一次發展目標便不同了,需以不填海為起點,全面檢討該區的規劃 。 規劃署現時進行的啟德規劃檢討,在未推出第一輪概念規劃大綱圖前,便先聽取市民意見,並索性放棄諮詢這拘謹名詞,所有諮詢工作統稱為公眾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形象較為開放。其實,外國現時已流行引用Public Engagement這名詞,意思雖然相若,但engaging the public給人主動接觸?眾的感覺,和凸顯市民參與的重要性。 相反地,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於2003年11月底推出的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則只做公眾諮詢,即是已有概念規劃大綱圖,並可能已初部評估了財務可行性,諮詢目的更可能是向公眾解釋,及為發展構思「護航」,如此市民處於被動狀態。此外,以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而言,研究範圍十分之大,計劃中有多個大型項目,如北山嶼山建議的小蠔灣跨境交通樞紐、物流園、欣澳 人造沙灘、東涌主題公園、青洲仔哥爾夫球度假村等,南大嶼山計劃以單車徑連接梅窩、芝麻灣、貝澳、長沙、塘福、水口等度假地區,發展及保育大澳、擴充郊野公園、開拓海岸公園,還有整個大嶼山人口增長目標等話題,焦點之多,教普通市民怎能一下子消化而有系統地表達意見 ? 這樣的諮詢又是否適當? 城規條例監察土地用途 一些發展項目如被劃作「其他指定用途」,需要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向城規會提出規劃申請,或提交有關的總綱發展藍圖。如在馬灣被劃作「其他指定用途」註釋「康樂及與旅遊業有關的用途」的地皮上進行發展,必須向城規會提交發展藍圖;中區警署被劃作「其他指定用途」註釋「歷史地點康樂及與旅遊業有關的用途」,情況也是一樣。不過,迪士尼公園雖然規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釋「主題公園」,但其設計佈局和發展藍圖則不需交由城規會審批。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土地劃作「其他指定用途」註釋「藝術、文化、商業及娛樂用途」,根據分區計劃大綱圖註釋,中標者只需向城規會提交初步總體發展計劃,獲批後政府才會與中標財團簽訂臨時協議。城規會之後會就有關發展密度及組合修訂及刊憲分區計劃大綱圖,諮詢公眾,順利獲通過後,中標者將來便不用再向城規會提交總綱發展藍圖。換言之,中標財團可更改其發展藍圖,如建築物的佈局,或向政府部門申請酌情權放寬發展限制,不需向公眾交待,因此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土地規劃是公眾討論另一個爭議點。這一點實不容忽視,因為當政府落實執行新的《城市規劃條例》後,所有規劃申請(包括提交總綱發展藍圖)必須公開給予公眾檢視及表達意見,令發展項目增添變數,這很可能是中標財團不願看見的事情。 有專業人士認為,政府很多時就項目發展的前期公眾諮詢做得不足,唯有運用《城市規劃條例》的法定規劃程序作彌補,就項目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提出反對意見。不過,這是消極的做法,因為待規劃已進入法定程序才處理問題,這已經浪費了好一段長時間;反對者即使提出另類發展方案,只會給人著力阻止項目上馬的感覺,最終只加劇了社會的對立狀態。 最後,我們應該清楚分辨前期公眾諮詢,和《城市規劃條例》中公眾諮詢機制不同的功能。政府項目的前期公眾諮詢和公眾參與,目的是要凝聚市民共識,認同發展方向和目標,而規劃程序和分區計劃大綱圖則要發揮監察作用,項目發展必須符合土地規劃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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